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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华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21-10-1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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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北京建华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12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 【转让价格】:21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10-6419654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建华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夏
成立时间2012-09-14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053579781B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0
2北京博鸿瑞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58.890142净利润-58.890142
资产总计189.880535负债总计3.946724
所有者权益185.933811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8.908613净利润-18.908612
资产总计172.695376负债总计5.670177
所有者权益167.025199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17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89.880000189.880000
负债总计3.9500003.950000
净资产185.930000185.9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0.151000





其他披露内容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摘自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投资咨询以及对外投资。由于未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标的企业前期储备的基金类业务均已搁置,至今未开展上述经营业务。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45层4506室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蔡成维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四、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返还。未成为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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