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1-10-15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425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江宁区
  • 【转让价格】:2297.383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志铮 联系电话:5033051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延红
成立时间2017-09-22
注册资本555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100MA1R7MCX8P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充电设备的维修与安装;承装、承修、承试供受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智能充电卡、通讯器材、仪表仪器、充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53.0958
2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8.8985
3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9985
4万帮星星充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7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139.530000
利润总额1073.090000净利润764.740000
资产总计19575.210000负债总计11557.160000
所有者权益8018.05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3456.320000
利润总额1424.090000净利润1059.280000
资产总计19909.940000负债总计10832.600000
所有者权益9077.340000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05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8810.85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11013.2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7797.560000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97.383000





其他披露内容1、2021年8月4日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红1000万元,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视后期公司经营情况再制定分配方案。 2、2021年9月28日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批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红21.689,958.55元,根据原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1、 被评估单位以南京市公用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服务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物,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质字第110800406号),质押期限60个月,质押借款人民币1亿元。 2、 被评估单位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贷字第110700406号),贷款人民币1亿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项目建设。贷款期限60个月,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 3、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在预测年度按照最新增值税政策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 4、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5、 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6、 本次新冠疫情对2020年的充电量有一定的影响,2021年以后将恢复正常,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7、 被评估单位与南京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签订《充电站建设、运营及充电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南京公交场站提供公交场站用地,供被评估单位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站为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提供充电服务。由被评估单位支付给南京公交场站有限公司综合服务费,由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支付给被评估单位充电服务费。合作期限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7日止,共计12年。 8、 被评估单位的公司章程中明确的了公司经营期限为12年,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出资四方可讨论延长经营期限。如果四方同意延长,则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9、 被评估单位租用南京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对应的场站土地作为经营所有土地,并支付相应的综合服务费。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将军大道100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王飞廷
持有产(股)权比例17.99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二、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9.214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 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我方同意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1、2次临时会议,所批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我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2021年7月末未分配利润31,689,958.55元,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分红。 7.意向受让方受让报名同时,需提交对标的企业在充电车联网平台方向的发展规划书。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2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转让方有权进行反向尽调环节。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89.2149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尽调保密承诺函 南京公用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