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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981.6355万元债权

时间:2021-09-2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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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衡阳中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2981.6355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69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 衡阳市 石鼓区
  • 【转让价格】:14745.415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10-8589035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衡阳中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国祥
成立时间2020-10-30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400MA4RTBBK0N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融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49
2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4.660000净利润-24.660000
资产总计26343.310000负债总计26367.880000
所有者权益-24.57审计机构湖南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8-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24.690000净利润-24.690000
资产总计26363.760000负债总计26388.330000
所有者权益-24.5700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15
基准日审计机构湖南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7-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343.31000029967.430000
负债总计26367.88000026367.880000
净资产-24.5700003599.5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63.7795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4745.41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49%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63.779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2981.635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2020年度审计未完成,年度审计数据以专项审计报告[湘兴源会审字(2021)第061号]的数据为准,专项审计报告[湘兴源会审字(2021)第061号]基准日为2021年7月30日。 (3)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转让方出资义务于2050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方并未实缴出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为12981.6355万元,该债权为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其余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衡阳中雁]主营业务系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投资开发“石鼓区商住配套项目”。本次估值测算中采用的开发建设方案系由被评估企业提供,但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建设方案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等开发建设方案可能存在的变更或调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路112号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李晓光
持有产(股)权比例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保证金人民币44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②接受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③股权受让后,按照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前的章程约定履行转让方未实际出资到位的490万元出资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42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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