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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时间:2021-09-1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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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65
  •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朝阳区
  • 【转让价格】:5477.654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51159062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强
成立时间1998-04-06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2710922560R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物制品(不含药品)、生物食品饮料、生物营养液、生物抗衰老保健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医疗器械(Ⅰ类)、机械电器设备、日用百货;销售自产产品、化妆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鲜花;批发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酒、粮油食品;委托生产“中宏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3196.110000
利润总额1045.070000净利润870.630000
资产总计7640.430000负债总计3505.560000
所有者权益4134.87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7805.260000
利润总额890.660000净利润763.920000
资产总计7695.120000负债总计2796.330000
所有者权益4898.790000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06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726.68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2815.5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3911.1500007825.2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477.654000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向联交所及转让方提交:①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转让方留存在联交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注册资本(万元)63757.1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黄勇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需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关系。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保障企业持续经营。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4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方式择优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参与权重报价程序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出具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64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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