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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38.96%股权

时间:2021-09-1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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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38.9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48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523.5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杨宸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鸿雁
成立时间1992-08-26
注册资本1168.314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607225222L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仓储及简单加工服务工业,自有房屋出租;商务咨询服务业务(除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8.96
2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1.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74.351108
利润总额8.673295净利润21.861092
资产总计2027.417935负债总计28.174008
所有者权益1999.243927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161.340219
利润总额-139.466586净利润-139.466586
资产总计1767.813154负债总计381.514013
所有者权益1386.299141









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2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信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2-28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027.8300004535.230000
负债总计666.800000666.800000
净资产1361.0300003868.4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07.140328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与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61.04%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61.04%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若产生竞价,则将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合并作为竞价底价开始竞价,溢价金额将按照各自转让底价比例分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九)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于1992年10月28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SFTZ-ZR(92)-D6-02)》,第十八条约定:‘转让期届满时,本合同确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均由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即丙方)无偿收回。技术设备及非通用建筑物等由甲方(被评估单位)负责拆除和清理,并归甲方所有,有关费用甲方自理’。附件二《土地使用要求》,二、规划要求,1、规划用途‘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经、租办公用房)’。由于前述文件已经过去近30年,被评估单位事实上也有租赁办公用房的行为,所以,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其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该文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注册资本(万元)6824278.6326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跃
持有产(股)权比例38.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8.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价底价为本项目与中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61.04%股权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2)我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我方已知悉参与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参与受让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61.04%股权项目;如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本次捆绑转让的两个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5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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