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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9-2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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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大冶有色金属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93-3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转让价格】:33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2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业务负责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大冶有色金属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朝旭
成立时间2011-01-12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3567917856N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黄金制品零售;白银制品零售;铂金制品零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务。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241.570000
利润总额2910.370000净利润2177.010000
资产总计15895.290000负债总计6625.440000
所有者权益9269.85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1556.570000
利润总额-99.960000净利润-136.500000
资产总计8424.020000负债总计400.120000
所有者权益8023.910000









评估机构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9
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203.24000039258.550000
负债总计1378.5800001378.580000
净资产7824.66000037879.9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7879.970000





其他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事项:标的企业所属大冶有色大厦第18、19、22层3个楼层房产证注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楼层以及武汉抵债学生公寓楼房产证注明为国有划拨土地。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及“大冶有色广州有限公司”的字号收购方应在18个月内需变更。字号和权证变更原股东协助配合,涉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变更费用由收购方据实缴纳承担。 2、标的企业在诉评估值为零的两项债权:(1)2020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及原股东、原股东全资子公司三方签订《债权收益权确认协议》,约定因前述两项债权均发生于本次拟转让目标股权之前,如今后实现前述债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则原股东为前述两项债权收益权的拥有人及合法受益人,与受让本次目标股权的新股东无涉。原股东将委托其全资子公司负责对上述两项债权的具体清收工作,清收成本由原股东承担。(2)2021年7月广州腾航破产财产分配,标的企业收回的债权21.34万元归属于原股东。(3)2021年6月收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退回格力信案诉讼费9.15万元,归属于原股东。 3、大冶有色大厦第4层权证不统一事项:标的企业所属有色大厦第4层(设备层),房屋所有权证上权属人为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广州办事处。根据鄂国资改革【2010】262号文件,已明确将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广州办事处的整体资产划入标的企业原股东。2011年标的企业成立后划入该企业。目前标的企业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如果收购方在股权转让后进行权属变更,则由标的企业原股东协助配合,相关变更费用支出由收购方据实缴纳承担。 4、其他应付款事项说明:标的企业其他应付-大冶有色金属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资产公司)债权债务转让款943.18万元,按照标的企业和广州资产公司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及抵消协议》,标的企业应于2020年8月1日后30日内支付广州资产公司943.18万元,标的企业已于2020年8月26日支付。 5、其他事项说明: (1)大冶有色大厦目前正常对外出租经营。截止2021年7月31日租赁面积24,377.18㎡,月租金191.43万元。 (2)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向对如家酒店租赁物业租金民事诉讼案于2021年7月结案。因该案在转让标的股权转让前结案,本案发生的费用和权益由标的公司承担和享有,并按标的企业有关协议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3)标的企业和广州资产公司2020年7月30日签订了《大冶有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广州资产公司对大冶有色大厦物业提供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5年,股权转让后费用标准按每年370万元,广州资产公司有权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有权在股权转让后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标的企业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并通过协商向广州资产公司支付补偿金。 (4)武汉学生公寓于2021年5月对外出租经营,2021年收到2020学年租金42万元,以及在转让标的股权转让前收到的租金收益归属于原股东。 (5)转让标的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根据账面资金结余和未分配利润余额,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保留应交税费、租赁押金对应的资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下陆大道115号
注册资本(万元)633300.916598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翟保金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4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变更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大冶有色大厦写字楼外体名称,受让方不得使用“大冶有色大厦”中英文字样和Logo图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94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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