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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救生筏检验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21-09-23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大连救生筏检验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61
【标的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大连市 甘井子区
【转让价格】:11.661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25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18841181231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救生筏检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亭
成立时间
1992-12-21
注册资本
6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2410750891
经营范围
救生筏检修;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检测、维修、销售;救生筏钢瓶气体充装;船舶修理;船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传福
1.15
2
龙启庆
0.75
3
田艳明
0.75
4
王志成
0.75
5
黄军
0.75
6
王清选
0.75
7
张玉亭
60
8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30
9
吴平
2.55
10
冷路
2.5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125.481195
利润总额
-23.518910
净利润
-23.518910
资产总计
61.042547
负债总计
28.367659
所有者权益
32.674888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8-31
营业收入
62.907416
利润总额
-24.715920
净利润
-24.715920
资产总计
61.825954
负债总计
35.361394
所有者权益
26.46456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9-01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1.040000
67.240000
负债总计
28.370000
28.370000
净资产
32.670000
38.8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661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部分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按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就标的企业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市场价格表示是否行权;若未在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则视为该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920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
注册资本(万元)
2308315.6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邓仁杰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4)同意在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条中违约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保证金,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前述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违约赔偿; (5)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承诺函继续有效。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4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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