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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0718%)

时间:2021-09-0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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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0718%)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17-2
  • 【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建邺区
  • 【转让价格】:12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1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盖嘉乐 联系电话: 62657272-131 |业务负责人: 王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82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支永潮
成立时间2011-01-10
注册资本1331.74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0005677889350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软件开发应用;生态修复及地质灾害治理;湿地治理和修复;土壤修复;黑臭河道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活污水处理;地下水治理修复;盐碱地土壤复垦;农作物种植、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能源开发与利用;水环境治理工程设计;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调试、安装、销售及租赁;建筑园林设计;古建筑园林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河湖治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国内贸易;市政园林设施的维护、保养;苗木、盆景租赁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物业管理服务;施工工程总承包。环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含厨余)收运、公厕保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核心资产简况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姚晓君60.0718
2李云13.8916
3许大为11.2635
4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1414
5张宗庆5.631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8342.060000
利润总额239.610000净利润179.710000
资产总计10439.840000负债总计7696.250000
所有者权益2743.6审计机构江苏国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1)2018年12月,标的公司及股东许大为、姚晓君、李云、张宗庆与南京市产业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①依据本协议允许发展基金提前赎回。②原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满足发展基金赎回要求。③发展基金投资期满三年后,原股东许大为、姚晓君有权要求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若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到期退出,或依据协议条款请求赎回其持有的9.1414%股权,现任公司股东许大为、姚晓君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姚晓君
注册地(住所)渊声巷43号18幢603室
持有产(股)权比例60.07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07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的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挂牌之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江苏永威环境商业计划书2021.4.1-第二部分.pdf
2江苏永威环境商业计划书2021.4.1-第一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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