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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

时间:2021-09-01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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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318
  • 【标的所属行业】:租赁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奉贤区
  • 【转让价格】:17495.2592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季海红 联系电话:1391705095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王泽川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雅琴
成立时间2001-04-29
注册资本1562.5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8703321273G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暖通设备、陶瓷制品、通讯设备、橡塑制品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尚宏图(平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
2上海张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3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223.955408
利润总额229.249917净利润169.674589
资产总计12059.354012负债总计8476.638325
所有者权益3582.715687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1540.728578
利润总额606.373840净利润569.812120
资产总计12040.572328负债总计8081.885521
所有者权益3958.686807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18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3-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2460.19000057497.890000
负债总计8899.9500008899.950000
净资产3560.24000048597.9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495.2584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投资性房地产抵押情况 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借款,与其签订合同编号为“31264194080062”的抵押合同,以下表列示的投资性房地产设定抵押,债务履行期限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9年6月13日止,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债权数额为75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房 地 产 抵 押 清 单 抵押权人(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抵押人(全称):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抵押物名称 浦东新区张江路368号13幢、21幢、22幢、27-30幢 产权人 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产权或使用权人 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座落 浦东新区张江路368号 13幢、21幢、22幢、27-30幢 土地座落及地号 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14街坊9/1丘 房产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3)第00053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房产建造日期 使用年限 房产建筑面积 25,157.80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结构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房屋主要用途 土地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抵押、出租情况 抵押情况 房地产评估/协议价值 24,000.00 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张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9号
注册资本(万元)45225.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陆晓炜
持有产(股)权比例3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2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⑵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照《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⑶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开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无权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否则,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资信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资信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其他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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