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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08-1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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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78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金山区
  • 【转让价格】:6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0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陈月凤 联系电话:021-5793168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坚
成立时间2017-04-11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MA1J9D545J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40
2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
3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953.985537净利润-1953.985537
资产总计146347.373873负债总计145459.599955
所有者权益887.773918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384.861533净利润-1384.861533
资产总计152055.240007负债总计152552.327622
所有者权益-497.087615









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01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44774.540000144795.820000
负债总计142618.170000142618.170000
净资产2156.3700002177.6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35.53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公司股东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重要揭示: (1)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惯例,标的企业会为相关业主提供按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为购买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涉及的借款金额7790万元。 (2)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40%,标的企业5名董事会成员有2名由其派出,且其中一名出任董事长,能够对标的企业进行实质性控制。 (3)截止2020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406911555.56元、应付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6811666.67元、应付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56587888.89元。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970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层批准报出。 (2)本次评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尚处于预售阶段,未办理各自的房屋产权证书。 (3)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2019年7月10日,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柒亿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9年7月10至2022年7月8日。用于借款方在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0015街坊3/3丘的项目开发支出及归还股东借款。 2019年7月10日,抵押人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对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0015街坊3/3丘开发的部分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抵押率46.6%,为主债权7.5亿元中的6.4亿元提供担保。抵押期间为主债权的存在期间。 2020年5月25日,抵押人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对上海蔚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0015街坊3/3丘开发的部分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抵押率47%,为主债权7.5亿元中的1.1亿元提供担保。抵押期间为主债权的存在期间。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设定抵押权的长期借款余额为601,561,144.95元。抵押率未变更。 (4)本次评估中,对存货-开发成本的面积是按照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预测绘结果资料进行测算。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正义路甲4号
注册资本(万元)60259.36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欧阳涵
持有产(股)权比例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纺织机关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纺织机关服务中心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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