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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1-08-1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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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82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泰州市
  • 【转让价格】:438.7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010-637998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丽莉
成立时间2020-06-19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1200MA21RDJEX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停车场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50
2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242.014833
利润总额81.967259净利润77.869003
资产总计3597.828870负债总计2519.959867
所有者权益1077.869003审计机构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1236.312015
利润总额35.548519净利润34.659700
资产总计2897.182716负债总计1784.654013
所有者权益1112.528703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23
基准日审计机构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02-28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533.2600002535.170000
负债总计1438.2700001438.270000
净资产1094.9900001096.9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38.76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价438.76万元,其中包括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标的企业9%股权,挂牌价格为98.721万元,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标的企业31%股权,挂牌价格为340.039万元。 (2)标的公司章程(章程文本在交易所备查)第三十条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其股权的,转让股东应确保或促使股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或以其他书面方式承诺其已知晓且愿意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受本章程条款及条件的约束。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的《保密协议》原件(可自行下载)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中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6.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出租人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2日签订《租赁协议》,出租人将坐落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西路102号,面积为4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期间为10年,自2020年06月12日起至2030年05月11日止,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书面确定。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凤凰西路102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范正满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江苏苏电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二、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1.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有效参与权重报价程序的; 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前,我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执行的案件(即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另须向标的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书面承诺:已知晓且愿意遵守《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及条件的约束。 7、自评估基准日后至股权变更日(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1.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11保密协议.pdf
2国网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权重报价评分体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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