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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80.21%股权

时间:2021-08-2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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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80.2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19
  • 【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无锡市 新吴区
  • 【转让价格】:1363.61812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季旭 联系电话:66251727、1356450884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宝良
成立时间2000-02-25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14720563098A
经营范围各种科技型产品及技术的研究、设计、开发、转让、服务、培训、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的生产和销售;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工程的开发设计、技术服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江苏省无锡江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80.21
2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74
3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5.0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256.290000
利润总额580.740000净利润435.290000
资产总计1266.880000负债总计199.810000
所有者权益1067.07审计机构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2161.050000
利润总额543.510000净利润407.630000
资产总计1514.160000负债总计127.310000
所有者权益1386.8500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151.940000
利润总额1496.340000净利润1121.500000
资产总计1706.510000负债总计727.290000
所有者权益979.22审计机构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江南大学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03
基准日审计机构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706.51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727.29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979.2200001292.4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36.658103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5.05%股权项目一并捆绑转让,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成交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有续租或搬迁计划,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属于食品化工,受地方政府产业环保政策影响,如租约到期,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范围落户存在风险,企业的持续经营将受到影响。 2)、复配食品添加剂类产品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更换原材料成分或调节成分间的配比来解决客户产品中的特定问题,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管理层成员陈国安 (总经理,复配技术负责人,市场销售负责人,参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起草)、 张显久 (采购负责人)和江苏省无锡江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为劳动雇佣关系,若主要管理层离职,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将收到严重影响,无法维持复配食品添加剂类产品的正常更新迭代,另外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保质期为两年,若客户保质期内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客户索赔的风险。 3)、2020年6月11日,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就“荷花”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由申请/注册号13200056号的食物防腐用化学品、饮料工业用的过滤制剂、人造增甜剂(化学制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四类,扩展到申请/注册号47157389号的食物防腐用化学品、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制食品补充剂用抗氧化剂、食品制造用化学添加剂、人造甜味剂、食品保鲜防腐用化学品、食品防腐剂、食品防腐用化学制剂、食品生产用乳化剂、稳定食品用化学品的十类。 4)、被评估单位与江南大学共有的发明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发明名称 1 发明专利 201210551325X 一株重组大肠杆菌及用该菌株制备磷脂酶A1的方法 2 发明专利 2012104806323 一株重组大肠杆菌及用其制备溶血性磷脂酶C的方法 根据双方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的协议,江南大学权益份额为60%,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权益份额为40%。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假设之(二)特殊假设 1)、2020年受疫情影响,被评估单位主要竞争对手位于湖北武汉重疫情区,竞争对手的生产和销售均受到重大影响,企业抓住机会,签下了较多订单,假设未来疫情控制得当,企业竞争优势不再持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无锡江大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无锡新吴区净慧东道66号
注册资本(万元)4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光生
持有产(股)权比例80.2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江南大学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按照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详见公告附件)执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受让方应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无锡江大百泰科技有限公司5.05%股权项目。 10、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关于标的企业员工继续聘用问题,我方同意标的企业按照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辞退员工的补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本项目挂牌前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合同及已开始项目,须按照标的企业原管理制度执行。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我方同意,不得变更标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保证标的企业存续且持续发展。(5)标的公司名称若涉及学校无形资产(企业名称)所有权,受让方须按《江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公司更名。(6)我方已知晓,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委派在标的企业工作的人员将全部回到原委派单位工作。(7)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我方经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同意申请受让标的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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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
1百泰公司职工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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