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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报业车用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8-2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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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辽宁报业车用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2
  • 【标的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葫芦岛市
  • 【转让价格】:2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5033051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辽宁报业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康
成立时间2015-10-15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1402MA0QC3F77Q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汽车加气站建设、经营;LNG、CNG业务建设、经营;燃气设备、器具生产、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维护;燃气产品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锦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51
2辽宁辽报传媒投资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0.090433净利润-10.090433
资产总计182.674042负债总计0.000000
所有者权益182.674042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5.096533净利润-5.096533
资产总计175.338281负债总计-2.239228
所有者权益177.577509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0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91.720000192.340000
负债总计0.0000000.000000
净资产191.720000192.3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92.340000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值,其它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辽宁辽报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39号
注册资本(万元)48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曲波
持有产(股)权比例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经资格确定后成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根据转让方持股比例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7.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以后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6)同意本次转让项下,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办理相关证照资质的变更,并承诺承担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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