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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康科技有限公司11.7%股权

时间:2021-08-1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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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11.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02
  • 【标的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标的所在地区】:山东省 烟台市
  • 【转让价格】:30624.048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万里 联系电话:1368496619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汪小丽 联系电话: 020-8362745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毅
成立时间2009-06-16
注册资本164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600690618800Q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
2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04
3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58
4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64
5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7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327263.683500
利润总额35805.227800净利润32583.716600
资产总计1321186.725100负债总计1166395.756700
所有者权益154790.9684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7-30营业收入99245.548900
利润总额13515.514500净利润11664.580800
资产总计1503164.778600负债总计1334246.781300
所有者权益168917.997400









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8-11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13269.48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516476.0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96793.4500002608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0513.6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标的公司存在转让方股东借款(利息按7%年化利率计算)及银行借款,银行借款由转让方提供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需按照借款协议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偿还股东借款,并解除转让方的银行担保。
提示提醒等内容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康集董字(2021)23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注册资本(万元)240794.5408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资)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187.214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成功受让11.70%股权后,通过增资借款等方式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 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7)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继续履行标的公司员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8)知悉并同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康集董字(2021)23号)内容。 (7)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187.2144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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