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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67.46%股权

时间:2021-08-1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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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67.46%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95
  • 【标的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无锡市
  • 【转让价格】:3178.55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乞先生 联系电话:1371768982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彤
成立时间2003-12-09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00755881264T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钢结构制造;环保技术研究与开发、转让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67.46
2APA国际投资有限公司32.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51.425875
利润总额-597.131340净利润-687.401784
资产总计7685.660958负债总计5680.654348
所有者权益2005.00661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5-31营业收入123.516196
利润总额-192.800769净利润-214.770173
资产总计6086.782138负债总计4296.545701
所有者权益1790.236437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29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1-31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007.15000010107.170000
负债总计5395.4100005395.410000
净资产611.7400004711.7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178.5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房屋建筑物中有2项建筑物无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 (2)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地,面积为13975.3平方米,已于2006年4月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租赁有效期为20年,有效期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合同。由于德克环保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德克环保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其合法租赁期限外,与无锡惠山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可以继续续签土地租赁协议,直至50年到期结束。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租赁剩余使用年限租金摊余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后续办证发生相关办证费用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注册资本(万元)1613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喆
持有产(股)权比例67.4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7.4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只征集到一个非标的公司股东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竞买人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标的公司股东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付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同意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至联交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截至2021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尚有欠款共计人民币2972.955595万元(按照固定年利率4.35%计息),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同意督促标的企业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及利息,若标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的,由受让方代为偿还: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向转让方支付60%借款,剩余40%借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的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受让方和/或第三方资产进行抵(质)押、还款连带保证(如非国有控股企业,实控人需同时提供连带保证)、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等),并继续按照固定年利率4.3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4)同意在支付全部产权交易转让价款、向转让方偿还60%借款以及对剩余的40%债权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后,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变更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开始交接标的企业全部证照、文件等资料;(5)受让方承诺认可并配合标的企业执行《职工安置方案》;(6)同意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1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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