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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8063.81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05%)

时间:2021-08-2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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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富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8063.81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05%)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45
  • 【标的所属行业】:租赁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7723.1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1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璐萍 联系电话:53530459-60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富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妙根
成立时间2013-04-07
注册资本42324.056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06378509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富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9
2其他6位8.69
3上海隆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34
4中国商业信贷集团有限公司19.05
5上海华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05
6香港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69
7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30.78
8上海长系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3.72
9上海高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
10上海归厚仲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
11上海锐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3762.183134
利润总额-6478.509159净利润-5066.248576
资产总计60237.200447负债总计18333.280483
所有者权益41903.91996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218.418539
利润总额-375.198008净利润-375.198008
资产总计54429.710029负债总计16155.744958
所有者权益38273.965071









评估机构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3-05
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60217.24000060376.790000
负债总计19835.53000019835.530000
净资产40381.71000040541.2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723.110000





其他披露内容提示提醒等内容: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沪大华资评报(2021)第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特别事项说明: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企业已发生严重的融资租赁客户还款问题,逾期还款业务较多,企业合并累计计提坏账准备达88653878.76元,融资租赁业务一旦发生逾期,往往是客户发生严重的资金问题,而且通过诉讼也无法收回大部分资金,反而要发生较大的费用,加大损失。个别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担保,但执行难度和执行结果不理想。 2、截止出具报告日,除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项)尚在诉讼中,诉讼结果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华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9号703室
注册资本(万元)4500.000000
经济类型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朱晓东
持有产(股)权比例19.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9.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否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否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44.62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且提供经转让方方认可的有效合法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有权发布机构)公布同期公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0、如果任一应付的任何和全部价款未按照约定时限内全额付清且逾期超过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最后付款日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除支付违约金,最高总额为受让方无论以任何方式已经支付的保证金1544.622万元,该等组成总额的价款无论以何种方式的存储(包括已经存放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内的首期已付价款资金)资金。受让方到期(即本挂牌公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未能全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本交易终止,受让方自动丧失已经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本合同项下的首期已经支付的价款或以其它方式支付的保证金款项)索回权利。因受让方不能按本挂牌约定的最终付款日支付齐足额转让款造成已经签署的交易合同终止执行,所产生的由受让方支付的罚金总额人民币1544.622万元。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因逾期或分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性金额,如发生前述违约行为时,即不再重复计算逾期或分期付款所产生利息金额,该等义务即予以免除。 11、转让方应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自然月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最后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若逾期不配合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以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息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44.622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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