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及 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6,141.959997万元债权 |
时间:2021-07-12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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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及 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6,141.959997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063
-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转让价格】:421785.40799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0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鸿忠 | 成立时间 | 2021-01-22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MA1G5XF9X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4-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利润总额 | -123.451000 | 净利润 | -92.588250 | 资产总计 | 508534.965746 | 负债总计 | 507627.553996 | 所有者权益 | 907.41175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7-0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508534.960000 | 527181.860000 | 负债总计 | 507627.550000 | 507627.550000 | 净资产 | 907.410000 | 19554.31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5643.448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406,141.959997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421,785.407997万元。其中,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643.448万元,债权本金为405,409.1736万元,利息为732.78639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本项目招商合作采用“场所联动”的方式,即通过上海土地市场组织规划实施方案评审,联交所组织网络竞价及产权交易,最终按规划实施方案得分和产权交易竞价得分加总后的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
本项目预挂牌期间已通过上海土地市场完成规划实施方案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土地市场向各入围企业发放《入围通知书》。获得《入围通知书》的企业方可参与本项目的产权交易。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弘安里地块已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借款本金为506,761.467万元,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为915.982996万元,合计507,677.449996万元。其中:计息借款本金351,995.76万元,借款年利率4.455%,自首笔股东借款到账日起计息,借款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交易涉及转让方对目标公司406,141.959997万元债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406,141.959997万元,包括借款本金人民币405,409.1736万元,及至基准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732.786397万元。
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因转让方借款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导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权益增减均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1)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弘安里公司已完成四川北路街道17街坊土地使用权受让契税及印花税的缴纳,其中:契税金额为147,841,200.00元,印花税金额为1,233,260.00元。
(2)根据2021年6月24日股东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弘安里公司签订的债权确认协议,至2021年6月弘安里公司向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06,761.467万元,其中:计息借款金额人民币351,995.76万元,借款期限:自首笔到账之日(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利率4.455%,计收利息的股东借款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息借款金额人民币154,765.707万元,自首笔到账之日(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次评估对象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附带建筑物出让。土地出让合同约定:HK193-02地块内其他历史建筑现状建筑约0.67万㎡。HK193-02地块应延续“总弄-支弄”的里弄空间肌理,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应注重地区原有历史风貌整体保护和传承,保持原有巷弄格局和空间尺度,延续建筑原有体量和空间布局关系,原则上与现状建筑高度相适应,以低层建筑为主。
本次评估假设6700㎡保护建筑计划采用房屋拆除,原址复建恢复外立面复原的保护方式;“总弄-支弄”空间肌理的表现方式为类石库门风格的低密度风貌建筑,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新方式应通过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具体保护更新方式及建筑面积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虹口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号7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2091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德和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新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详见公告附件。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因转让方借款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导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权益增减均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当日17:30止(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26,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本项目采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联交所。
5、获得上海土地市场发放的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合作活动《入围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凭联交所出具的交易结算单,至土地市场办理招商合作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未在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且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招商合作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本项目终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竞价得分,由转让方将规划实施方案得分和竞价得分加总,得出各意向受让方的综合得分。根据产权交易阶段《竞价实施方案》确定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其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交所将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首笔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联交所收到转让方足额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有股权比例承接。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标的公司的新公司章程、合作协议各柒份、承诺函壹份(详见附件),展示意向受让方与其实际控制人间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壹份。
1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内前往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签署《关于弘安里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承诺》,承诺基于意向受让方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交的规划实施方案对弘安里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优化,并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方案对弘安里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和运营等。该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成为合作协议的附件。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18917796725,请意向受让方提前预约前往。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中心旧区改造项目招商管理暂行办法》(沪建旧改联【2020】458号),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由上海土地市场发放的上海弘安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合作活动《入围通知书》,意向受让方名称与获得《入围通知书》的入围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6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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