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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350.4万元出资份额(占总份额的1%)

时间:2021-07-20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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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350.4万元出资份额(占总份额的1%)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39
  • 【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5.429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冯晓亮
成立时间2008-07-07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企业(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17882856Y
经营范围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向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向接受投资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Chinalliance Holding Ltd.1
2新开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
3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54.2
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7.13
5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67
6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67
7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9294.969187净利润-19294.969187
资产总计409.684945负债总计46.500000
所有者权益363.184945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55.307439净利润155.307439
资产总计570.834978负债总计40.640000
所有者权益530.194978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24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19.200000419.200000
负债总计51.10000051.100000
净资产368.100000368.1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681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为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受让方须为按照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法规登记并在港澳台和外国注册的投资者。 (2)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申请受让或指定第三方申请受让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转让的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34339.3万元出资份额(占总份额的98%)(以下简称98%出资份额)。如意向受让方同时或指定第三方申请受让98%出资份额的,须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书面说明,说明其或指定的第三方申请受让的基本情况,并同意在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申请受让98%出资份额且成为受让方的,须完成后续交易,否则本项目不成交。 (3)新开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其转让的350.4万元出资份额(占总份额的1%)同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之后,2021年3月5日,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4执65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对珠海欧美克微粉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法院裁定可回收金额为1257648.29元,截至评估报告日,该款项并未实际收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Chinalliance Holding Ltd.
注册地(住所)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德镇帕尔姆格罗夫大厦第438 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法定代表人HU,TING-WU(胡定吾)
持有产(股)权比例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Chinalliance Holding Ltd.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份额转让项目所涉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章程》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份额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章程》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份额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份额; 2)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我方已符合本次受让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后期办理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时涉及履行部分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我方自行办理行政审批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按照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法规登记并在港澳台和外国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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