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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4.2857%股权

时间:2021-07-1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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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4.2857%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34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转让价格】:16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曹冰莹 联系电话:1350170462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王泽川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成立时间2010-06-01
注册资本116.6667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5559884545
经营范围数据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医院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邓铭涛7.7143
2赣州水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6
3蔡静2.5714
4王志刚57.5709
5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2857
6李春青12.85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4348.916019
利润总额431.930794净利润431.930794
资产总计4312.493299负债总计2005.527644
所有者权益2306.965655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5-31营业收入1488.973771
利润总额-1366.326966净利润-1366.326966
资产总计5047.782632负债总计3683.960358
所有者权益1363.822274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25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312.500000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2005.530000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2306.9700001058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511.42706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共有5个原股东,其中原股东--王志刚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场外行权,其余4个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的规定,依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A、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B、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枫林国际中心(二期)A座3楼301、302、305室。301、302室建筑面积合计932.55平方米,系向上海枫林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年租金为1,960,740.00元人民币。305室建筑面积合计279.67平方米,系向上海枫林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租赁期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年租金为612,468.00元人民币。分公司上海蓬海涞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蓬涞医院管理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5号楼802室,建筑面积112.32平方米,系向马朝晖租赁,租赁期自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止,年租金为198,000.00元人民币。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2、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余洪亮
持有产(股)权比例14.28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4.28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除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意向受让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若有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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