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翼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 |
时间:2021-07-30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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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上海翼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71
- 【标的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嘉定区
- 【转让价格】:462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021-3660622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汪远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翼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泽民 | 成立时间 | 2009-06-18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690173661T | 经营范围 | 汽车车身的生产及试制,从事汽车零部件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1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车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26304.685470 | 利润总额 | 473.147874 | 净利润 | 504.186954 | 资产总计 | 20656.505427 | 负债总计 | 14110.909287 | 所有者权益 | 6545.59614 | 审计机构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4-30 | 营业收入 | 4931.934512 | 利润总额 | -836.921486 | 净利润 | -836.921486 | 资产总计 | 18715.573288 | 负债总计 | 13006.898634 | 所有者权益 | 5708.674654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7-2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8361.68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12518.44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5843.240000 | 615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4612.5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的未决事项有以下情况:
根据《庭外和解协议》,上海翼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1)江苏敏安同意按照欠款总额2,868,444.45元(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序号1#、2#)的80%,即2,294,755.56元分2期支付,以及同意承担上海翼锐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29,788元和保全费5,000元。在完全履行本和解协议的前提下,江苏敏安可不予承担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的费用,以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350元。
(2)双方于签订本和解协议后,江苏敏安同意于次月开始的每月30日之前,向上海翼锐支付1147377.78元(即:2868444.45元*80%÷2)。其中首期付款应加上诉讼费29788元和保全费5000元,即1182165.78元(1147377.78元+诉讼费29788元+保全费5000元)。第2次支付1132483.78元(1147377.78元-向敏安退还减半后的诉讼费14894元)。鉴于上海翼锐已向江苏敏安提供了本协议款项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重复提供。
截至目前,企业尚未收到上述诉讼涉及的相关款项。由于期间企业已多次催讨无果,故认为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企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确认坏账损失。
2、企业涉及的租赁事项,明细如下:
序号 租赁场所用途 地址 出租人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1) 办公场所 嘉定区博园路7658号2幢 上海磊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733.08 第一年1.7元/天/平方米(含税);自第三年起,每2年租金单价上调10%。 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 办公场所 嘉定区安亭镇园大路338-358号内的厂房 上海博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611.35 第一年1.4元/天/平方米(含税);往后每年单价在上年价格上递增2%。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车享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107-X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82898.193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87万元,即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8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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