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宝机电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62.5%股权 |
时间:2021-07-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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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上海兰宝机电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62.5%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40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125.91525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2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鸿依达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1391879378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兰宝机电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翁松强 | 成立时间 | 1996-11-18 | 注册资本 | 8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30475481R | 经营范围 | 机电设备配套加工及销售,轴承、五金、家用电器、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箱子配件、建筑材料销售,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杨思经济发展总公司 | 62.5 | 2 | 周向东 | 37.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09.276855 | 利润总额 | -5.284678 | 净利润 | -5.307876 | 资产总计 | 865.099184 | 负债总计 | 661.917916 | 所有者权益 | 203.181268 | 审计机构 |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6-30 | 营业收入 | 35.005754 | 利润总额 | -9.413146 | 净利润 | -9.413146 | 资产总计 | 861.112635 | 负债总计 | 665.994334 | 所有者权益 | 195.118301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7-12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中佳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7-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899.654736 | 901.792990 | 负债总计 | 700.328579 | 700.328579 | 净资产 | 199.326157 | 201.46441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5.915257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一):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21,145.94元,系已无实物固定资产净额与久悬银行账户余额。其中:
固定资产净值账面价值 21,117.46 元。经过产权持有人和被评估单位清查及复核,固定资产均已无实物(含轿车和车牌1项),调整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根据产权持有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说明,车辆及车牌的损失情况将由上海兰宝机电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管理人员按当时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因此固定资产净值的评估值为42,500.00元。
久悬银行账户余额账面值 28.48 元。经过产权持有人和被评估单位清查及复核,系上述轿车还贷账户的账面余额。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该银行账户的销户资料,本次资产评估不能确定该资产权力已经灭失,故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本项目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知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根据审计报告“五、其他事项说明”: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八、重要事项说明1、描述了与兰宝机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以及与关联往来的情况,与关联方债权性往来合计7,093,192.31元,债务性往来合计2,423,798.00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2、本公司固定资产原值668,516.94元,累计折旧647,399.48元,净值21,117.46元,实物已不存在,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杨思经济发展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6号322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方维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2.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77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7.7745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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