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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95.72万元债权

时间:2021-08-06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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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95.72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15
  • 【标的所属行业】:仓储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金山区
  • 【转让价格】:138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0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章芸芝 联系电话:13801820329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群
成立时间2009-10-20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6957935447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胶粘剂(除危险品),水性涂料,金属材料,木材,建筑装潢材料,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纺织原料,机电产品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包装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批发(带储存设施),除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338.488287
利润总额31.504367净利润31.504367
资产总计9184.169471负债总计10006.796868
所有者权益-822.627397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6-30营业收入671.042983
利润总额-237.308791净利润-237.308791
资产总计8875.304075负债总计9935.240263
所有者权益-1059.936188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7-27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1-02-28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9112.72804312614.215590
负债总计9990.2531809171.364310
净资产-877.5251373442.85128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442.85128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800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704.28万元;转让方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095.72万元,总计人民币为13800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2)本次股权转让溢价部分是基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上海化工区土地稀缺性等因素综合充分考虑。 (3)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258号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2015)第017758号,产证建筑面积5,724.94平方米,主要为储罐、仓库、办公楼及辅助用房组成,土地面积43,119.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转让方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095.72万元,即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95.72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21714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21714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2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企业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沪(金)应急管危经许【2020】204733(C),有效期至2023年4月29日。该许可证为企业正常经营必备的资质,按照规定无法单独转让,故本次不纳入评估范围。 2. 机器设备序号3、序号6-8、序号10-14、序号19、序号23、序号29-30、序号61、序号63-65、序号138、序号141、序号176、序号479、序号522、序号524-535、序号546所示项目已报废,本次评估按市场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备注列。 3.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九江路80号底层
注册资本(万元)7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周立群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保证金人民币13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六、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3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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