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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618%)

时间:2021-07-28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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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618%)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04-5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71.2704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杨忻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3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杨忻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33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洪
成立时间1992-09-18
注册资本82517.2034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221713XU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沿江其他企业90.8899
2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0.772
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0.772
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0.772
5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0.772
6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0.772
7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0.772
8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0.772
9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0.4632
10苏州市财政局0.46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9-30营业收入159594.316831
利润总额-1389.202232净利润-2085.422717
资产总计692527.455802负债总计306875.349803
所有者权益385652.105999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9-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4.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2017年11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已受理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华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17年12月1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华东公司管理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华东公司管理人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0.000000
经济类型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0.06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06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是否同时转让对标的企业债权:否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3、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 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按照本合同全部交易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用于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补足。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原路返还。 4)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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