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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21-06-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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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13
  • 【标的所属行业】:仓储业
  •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无锡市 江阴市
  • 【转让价格】:69022.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朱钰洁 联系电话:010-6419660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高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文龙
成立时间2002-11-25
注册资本12304.18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美元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81743917610K
经营范围在港区内承接化工产品的仓储业务(涉及危险品的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范围及区域经营);在港区内承接食品添加剂级丙二醇的仓储业务(含装卸、储存、分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70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49
2HENGYANG HOLDING PTE.LTD.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11027.438584
利润总额1306.526130净利润595.633002
资产总计249050.608972负债总计176224.919079
所有者权益72825.689893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12-31营业收入111027.438584
利润总额1306.526130净利润595.633002
资产总计249050.608972负债总计176224.919079
所有者权益72825.689893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23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的约定,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1)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已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授信总额为11亿元人民币,转让方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以及前述协议约定,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标的企业提前清偿贷款,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须代为清偿。 (2)转让方已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为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下属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责任项下主债权的贷款总额为6.4515亿元人民币。
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相关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西楼九楼
注册资本(万元)324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坚
持有产(股)权比例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受让方须同意,按照中信财务公司提出的要求置换或清偿其对标的企业的全部贷款。若未能完成上述贷款的置换或清偿,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向中信财务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就是否满足上述贷款置换或清偿条件进行相关审查,并取得中信财务公司出具的意见函。 3、受让方须同意,应按转让方要求解除或置换其为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下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所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方认可的连带担保责任解除或置换的解决方案,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具体明确。 四、其他: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协议》(须采用公告附件文本,按《保密协议》要求中相应份数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7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本次产权交易的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视同竞买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因受让方原因未取得中信财务公司出具的符合贷款置换或清偿条件的意见函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00】万元;(须提供2018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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