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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现代中药(昆明)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21-06-2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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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华润现代中药(昆明)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98
  • 【标的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 昆明市
  • 【转让价格】:1018.44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2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房莹 联系电话:010-6839688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润现代中药(昆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伟
成立时间2019-11-05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0126MA6P5H3469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品、化妆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健康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应用;中医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影视节目制作;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2259.840000
利润总额15.260000净利润9.620000
资产总计10568.080000负债总计5519.640000
所有者权益5048.44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4-30营业收入2124.440000
利润总额73.950000净利润54.660000
资产总计12898.350000负债总计7795.250000
所有者权益5103.100000









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07
评估基准日2020-07-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638.1100005660.470000
负债总计568.260000568.260000
净资产5069.8500005092.2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18.442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标的企业递延收益账面价值1,996,633.00元,内容列示为石林县产业扶持资金,根据与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华润三九云南配方颗粒项目补充协议书》,该项递延收益实际为标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优惠政策,补充协议书约定标的企业取得土地价格超过5万元/亩的,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向标的企业提供产业资金扶持,扶持额度为土地出让款总额与按5万元/亩计算出的土地价款差额,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需的税费,按照不超过5万元/亩的地价标准承担,超出部分由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或土地出让方承担。考虑到石林县产业扶持政策为普惠政策,对于新进股东也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于递延收益暂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9789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邱华伟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置于交易所备查)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与项目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盖章件及授权委托书后方可查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保密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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