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盛新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时间:2021-06-28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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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哈密盛新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85
- 【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标的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 【转让价格】:170813.76204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沈奕霏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密盛新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宪刚 | 成立时间 | 2013-10-14 | 注册资本 | 296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201080202605P | 经营范围 | 风电场开发及附属工程建设;风电场运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16352.980000 | 利润总额 | 2712.110000 | 净利润 | 2712.110000 | 资产总计 | 159147.150000 | 负债总计 | 128740.570000 | 所有者权益 | 30406.58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1-05-31 | 营业收入 | 8312.390000 | 利润总额 | 3203.350000 | 净利润 | 3156.730000 | 资产总计 | 154750.880000 | 负债总计 | 121187.570000 | 所有者权益 | 33563.31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2-15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56709.41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125480.61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31228.800000 | 46167.69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46167.69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70,813.76204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47,667.69万元,相关债权金额为123,146.072044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7,718.955085万元;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53.0868万元;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应付股利5,204.030159万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100,170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标的企业未偿还的本金仍按相关合同计息,直至标的企业全部偿还之日止。
2、标的企业于2016年4于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将哈密盛新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项目景峡第六风电场A区 200MW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收回的100,170万元欠款将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待偿还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后,该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应收账款)解除质押。
3、本项目与盛天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盛天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如本项目竞价成交,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251,033.798004万元,溢价部分为股权价格。溢价部分按两个项目股权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D座一层105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唐龙飞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244.12861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通过网络报价-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时应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可按照《竞价方案》(详见附件)约定时间进行网络报价(定时报价期为2021年6月28日14:00至2021年7月28日14:00,定时报价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当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本项目协议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截止2020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账款28,800,000元。受让方须督促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全部款项(以实际账面金额为准)。若标的企业逾期未全部偿还上述款项,受让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在约定时间内,由受让方替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上述全部款项。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企业剩余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接受本项目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同意继续履行标的企业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保持福利及待遇正常发放。
(6)本项目与盛天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盛天巴里坤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8.本项目受让方须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1244.128613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开放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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