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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21-06-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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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211
  •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转让价格】:280.5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2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8910764117、010-5703104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延文
成立时间1993-11-08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3339841H
经营范围航务工程施工(二级),商品混凝土及制品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检验、检测服务,模板设计、生产、销售,货物运输,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二级),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二级),建筑机械修造,金属结构件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码头营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55
2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40
3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7026.140000
利润总额2400.360000净利润1597.930000
资产总计15165.970000负债总计10215.430000
所有者权益4950.55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31.570000
利润总额-23.560000净利润-23.560000
资产总计11161.990000负债总计6235.010000
所有者权益4926.980000









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22
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8482.53000018877.430000
负债总计13267.28000013267.280000
净资产5215.2500005610.1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80.507500





其他披露内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委未办理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对于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评估时以房屋建筑物的实测面积为准进行评估,评估时未考虑有关的房屋办证费用,如上述实测建筑面积与未来办证面积存在差异,以办证面积为准对评估值进行调整。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被评估单位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补充签订了有关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赁期共计9年,合同标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土地使用权及被评估单位筹建期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场地移交被评估单位使用时(2015年8月20日前)地上已经存在的附属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作价出资以外的设施设备等。上述租赁物具体包括:1.场区场地,场区面积共计65,600.00平方米,租赁费为1,281.00万元;2.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员工宿舍、食堂及部分设施设备等共计50项,租赁费为1,237.00万元。上述租赁物清单详见被评估单位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所附的租赁物清单。 三、根据被评估单位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关内容:“乙方即被评估单位在甲方场地进行新增、新建、扩建、改建等不可拆卸或拆卸后破坏原物使用功能的固定资产投资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于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时的归属,在甲方同意乙方实施时协商确定”,由于上述租赁合同签订于2018年10月,而委估建筑物建成于2015年和2017年,被评估单位实际上并未就上述新建项目向出租方补充报送有关的书面资料;同时考虑到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及出租方是股东的现实情况,上述新建、自建的资产仍将继续使用。本次评估,在确定成新率时,假设上述建筑物可以持续使用而不受有关的租期限制,即:上述被评估单位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按照该类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扣减已使用年限考虑。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委估原材料中,部分原材料已经全部或部分无实物,上述无实物的原材料账存及评估基准日实存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五、被评估单位二期厂房加长的账面值中不仅包括了二期厂房加长部分的构建支出,同时也包括了有关设备基础的支出,由于本次评估有关设备基础在相关的机器设备中评估,而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仅考虑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的构建支出,导致二期厂房评估原值减值。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512室
注册资本(万元)146763.744445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马合生
持有产(股)权比例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与“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两个项目挂牌价格总计3366.0925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本项目与“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双方各自转让股权比例占双方转让股权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①本方同意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的“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本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④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后,确保标的企业名称不带“中建”或“中国建筑”字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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