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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0.0005%股权

时间:2021-06-2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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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浙江嘉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0.0005%股权
  • 【项目编号】:Q32021SH1000035
  • 【标的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嘉兴市
  • 【转让价格】:4.202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2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汪雨蕾 联系电话: 183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嘉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刘松
成立时间1996-11-28
注册资本3592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411704412783Q
经营范围沪杭高速公路(嘉兴段)建设、经营、管理;公路养护。下属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与高速公路配套的汽车加油;汽车急救维修清洗;广告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旅馆;食品、副食品、国产卷烟、日用百货、服装的零售。(上述项目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39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99.9995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0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18769.163038
利润总额81537.801882净利润61253.543329
资产总计404182.193669负债总计199875.663127
所有者权益204306.530542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2021-05-24
评估基准日2020-08-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业务无法提供764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820000





其他披露内容原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将在标的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递交举牌登记材料、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等)。若形成竞价,本公司将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原股东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原股东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不得再就行使优先购买权事项向贵司、标的公司、标的项目最终受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形式的诉求。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注册资本(万元)2778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宁敏
持有产(股)权比例0.00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00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是否同时转让对标的企业债权:否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特别约定,仍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债权债务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在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意向受让方)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竞价方案的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 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和采取匿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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