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1%股权

时间:2020-10-12 13:46:4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92

转让价格:  466.7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省 湖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0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七幸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 袁乃岭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7-06-15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00662879595U
经营范围 金属和非金属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干法镀膜铝合金轮毂加工、生产和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标毅科技有限公司 91.67
2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81
3 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540.160000
利润总额 -641.560000 净利润 -641.560000
资产总计 10,675.240000 负债总计 1,215.630000
所有者权益 9,459.610000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8-31 营业收入 12.300000
利润总额 -58.080000 净利润 -58.080000
资产总计 10,164.830000 负债总计 1,159.430000
所有者权益 9,005.40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9-11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0,675.240000 9,248.680000
负债总计 1,215.630000 1,215.630000
净资产 9,459.610000 8,033.0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6.72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共有3家股东,其中1家股东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与湖州泰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1%股权、湖州标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5.81%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一并申请受让湖州泰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1%股权、湖州标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5.81%股权项目(本项目标的公司原股东除外)。 4、其他详见上交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一)2015年3月30日,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湖吴破字第1-1号)文件,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财务、资产、负债、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等各方面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裁定两公司合并重整。 2018年9月13日,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湖吴破字第1-7号)文件,裁定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期间,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组,未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合并重组完成后,公司也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恢复生产,且公司人员变动较大,2018年以前财务资料、资产的原始档案保管不当,评估人员无法核查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构成, (二)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建成年代久远,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相关预(决)算工程资料及施工图纸,评估过程中,相关技术特征以企业申报为准,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申报资料通过现场核查,核实建筑物、构筑物数量及内容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外,还主要勘察了房屋、构筑物的结构、层数、高度、跨度、内外装修、室内设施、各构件现状、基础状况以及维修使用情况,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具无法提供工程资料的相关说明。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由于购置年代久远,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购置合同、发票及相关凭证,评估过程中,相关技术特征以企业申报为准,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申报资料通过现场核查,核实数量、型号、资产状态等,湖州赫特金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具无法提供设备资料的相关说明。承诺该部分设备所有权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的交易方式: (1)当未征集到外部意向受让人,仅原股东申请行使优先权受让标的情形时,联合转让项目交易达成条件不成立,原股东未受让项目将终结后重新挂牌。 (2)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含原股东)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受让价格。 (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含原股东)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成为竞买人的,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①对联合转让标的进行合并竞价,即在合并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增值按照转让标的挂牌金额各自所占比例分摊; ②最高报价的外部竞买人成为待定受让人,根据上述分摊原则,按照待定受让人的最高报价得到优先权标的最终价格,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待定受让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待定受让人须按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价格受让其余标的。 ③竞价规则以竞价实施方案为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具有解释权。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同时受让该转让方在上交所同时挂牌的另外两个项目:湖州标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5.81%股权项目与湖州泰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1%股权项目;(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交所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上交所的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