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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时间:2020-09-15 16:20:09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Z320SH10G0238
转让价格:
4,5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18
标的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
法定代表人
李泽起
成立时间
1999-01-26
注册资本
16,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712520960Y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泽起
10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可能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概要如下: 截至债权基准日2020年8月5日,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享有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本金人民币45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0元,费用人民币0元,债权合计人民币45000000.00元。债务落实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743.03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面积7721.18平方米抵押,落实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名下存单2500万元质押,落实杭州宏海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联鸿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洪、杜光花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注册地(住所)
城厢街道人民路2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定金人民币90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衙前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衙前支行,账号:075670019991017)。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定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受让方须出具交易价款资金为买受方自有资金的承诺并且在支付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2020年8月5日至转让款支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交易定金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交易定金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定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定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定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定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将除定金的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衙前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衙前支行 账号:075670019991017 6.本项目交易手续费共计人民币40万元,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定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成立、合规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非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的关联方或由上述关联方出资或变相出资的法人、社会团体。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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