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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翼邦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20-09-15 16:19:2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52

转让价格:  4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0-1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翼邦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康和盛大楼501
法定代表人 宋金燕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8-10-16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BTUY8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制品)、玩具、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化妆品、办公用品、电脑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代理报关。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跨境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40
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0
3 深圳市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4,876.930000
营业利润 -21.460000 净利润 -21.460000
资产总计 1,491.520000 负债总计 518.520000
所有者权益 973.000000 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7-30 营业收入 867.860000
营业利润 -57.260000 净利润 -57.760000
资产总计 1,237.200000 负债总计 321.960000
所有者权益 915.24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8-25
基准日审计机构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0-04-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472.630000 1,461.760000
负债总计 526.170000 526.170000
净资产 946.460000 935.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4.236000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52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若产生竞价,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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