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1%股权 |
时间:2020-09-15 16:16:31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46
转让价格: 0.0001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闵行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0-12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莘庄工业区申南路555号 |
法定代表人 |
金琪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00-01-27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63168762XU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除光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新能源发电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科技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太阳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审核及改造项目的专业鉴定(凭资质许可经营),太阳能电池单片、组件及电池衍生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太阳能生产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 |
2 |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1 |
3 |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 |
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39,019.573543 |
营业利润 |
-32,586.776131 |
净利润 |
-32,154.956066 |
资产总计 |
42,099.105401 |
负债总计 |
138,130.092770 |
所有者权益 |
-96,030.987369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6-30 |
营业收入 |
1,153.963904 |
营业利润 |
237.946459 |
净利润 |
235.833321 |
资产总计 |
37,895.583641 |
负债总计 |
133,690.737689 |
所有者权益 |
-95,795.154048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8-1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31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35,660.780000 |
41,354.410000 |
负债总计 |
131,759.870000 |
131,477.630000 |
净资产 |
-96,099.090000 |
-90,123.22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8,925.88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的人民币4,200.00万元增资款应于2010年12月23日之前予以缴足。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该笔认缴增资款已缴纳2,100.00万元,尚有2,100.00万未实际缴纳。截止于本次披露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有到期的2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缴纳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2个股东,其中,股东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上传附件。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006A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剩余部分原路返还给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剩余部分原路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1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需同意承担转让方到期(2010年12月23日到期)的2100万元注册资本的缴纳义务及转让方未按时缴纳2,100万元注册资本而导致的转让方违约责任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的补充责任等未按时缴纳出资的全部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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