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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5.206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276%)

时间:2020-09-15 15:56:5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35

转让价格:  9,029.05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保险业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2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金融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梓木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成立时间 1996-08-29
注册资本 402,168.8622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237522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其余34位股东 24.4082
2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898
3 安达百慕大保险公司 10.931
4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67
5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 9.7755
6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918
7 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656
8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 5.8293
9 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3966
10 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45
11 安达美国控股公司 4.395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1,572,538.980000
营业利润 134,380.630000 净利润 140,377.200000
资产总计 5,234,724.760000 负债总计 3,692,450.300000
所有者权益 1,542,274.45000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7-31 营业收入 929,021.560000
营业利润 98,873.910000 净利润 89,388.130000
资产总计 5,501,064.560000 负债总计 3,867,034.240000
所有者权益 1,634,030.320000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8-1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167.700000 9,029.050000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167.700000 9,029.0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029.05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东路5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0.227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27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7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转让、受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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