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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中电惠德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20-09-15 15:39:3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27

转让价格:  0.0001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2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敖汉旗中电惠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惠路北滨河街西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8-05-28
注册资本 16,27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30MA0PWCRQ1R
经营范围 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及生物质能发电与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灰渣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及相关业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0.000000 净利润 0.000000
资产总计 59.410000 负债总计 60.000000
所有者权益 -0.59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7-31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0.170000 净利润 -0.170000
资产总计 17.090000 负债总计 29.670000
所有者权益 -12.580000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1-2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9-08-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430000 5.430000
负债总计 17.830000 17.830000
净资产 -12.400000 -12.4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中电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敖汉旗中电惠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国有全资股东,通过我所转让其持有的敖汉旗中电惠德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河北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股权的最终受让方。目前,双方产权交易合同已签署完成。河北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本项目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2018年度审计数据出自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与富强大街交口西南角众创大厦石家庄北大中电科技园7层A0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d、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新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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