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0-09-14 13:51:45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81
转让价格: 1,018.662836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闵行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17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景福路68号甲1层103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彬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7-11-17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1GBRR259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材、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0.000000 |
净利润 |
0.000000 |
资产总计 |
1,003.078215 |
负债总计 |
3.078215 |
所有者权益 |
1,000.000000 |
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6-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营业利润 |
0.000000 |
净利润 |
0.000000 |
资产总计 |
1,002.599803 |
负债总计 |
2.599803 |
所有者权益 |
1,000.00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8-13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3-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002.300000 |
1,020.960000 |
负债总计 |
2.300000 |
2.300000 |
净资产 |
1,000.000000 |
1,018.66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018.66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经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三重一大及镇长办公室会议决策,上海城开退出闵行区朱行工业区S11-0801单元FA-03、FB-08、G2-06地块征收(动迁)安置住房项目。 2、依据《职工安置方案》,标的公司4名员工已于2020年7月1日安置完毕。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基准日至出报告日,中国及世界各地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评估人员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不考虑本次疫情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487,000.00元。根据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梅陇镇朱行城中村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建设意向书》及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与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签订的《备忘录》,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上海城享公司先行垫付给上海沪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0%(合计人民币2,487,000.00元)设计费,由于目前朱行城中村项目还处于动迁阶段,待土地挂牌后,若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顺利取得开发权,则垫付的所有资金计入项目成本,若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开发权,则由梅陇镇政府返还垫付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上浮1%向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结算支付资金利息。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地块开发权,故本次评估对垫付的设计费按支付日起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考虑资金成本后确定评估值。 其他:租赁事项: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办公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525号办公楼208室,与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事业一部联合办公。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办公场所搬迁至此,房屋租金由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事业一部下的上海城开集团晶实置业有限公司统一支付,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故本次评估该租赁办公用房不纳入评估范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中心二座42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产权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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