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石川科技有限公司9.39%股权

时间:2020-09-14 13:49:44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18

意向报名
转让价格:  5.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长宁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1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石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41号2号楼201A室
法定代表人 吴晓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0-10-16
注册资本 339.6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5631618771W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生产(生产限外发),销售相关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吴晓峰 40.62
2 徐光争 17.25
3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6.67
4 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39
5 蔡中平 5.84
6 高晓军 5.48
7 邱智勇 4.7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0.610428
营业利润 -35.487755 净利润 -13.943994
资产总计 467.302871 负债总计 77.176127
所有者权益 390.126744 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5-31 营业收入 1.216033
营业利润 -3.471688 净利润 -3.471688
资产总计 84.311589 负债总计 88.718340
所有者权益 -4.406751    









评估机构 上海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67.302871 75.752673
负债总计 77.176127 77.176127
净资产 390.126744 -1.4234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133662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三)所述,贵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亏损-16,734,868.75元,且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86,976.96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三)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表明十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会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及“五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九)未分配利润”所述,餐友公司2019年本年发生亏损374,560.09元,且于2019年12月31日,餐友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总资产总额3,988,244.40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餐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2017年2月,石川科技将技术和人力等核心资产剥离到上海芯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整体又出售给天津三快;石川科技核心管理团队和主要技术人员转入美团;此次变更后,石川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餐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余少部分人员维持运行,公司基本处于歇业状态,2017-2019年持续亏损。至本次估值基准日企业办公地址已迁往上海市漕宝路1467弄静安新城8区12号501室,该房屋为企业高管自有并免费提供使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艾云慧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308室
注册资本(万元) 1945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潘政
持有产(股)权比例 9.3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3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 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一经资格确认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应赔偿相关方的损失。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