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桥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
时间:2020-08-20 16:22:37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11
转让价格: 1,914.30137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农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1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孙桥溢佳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孙桥沔北路185号D9-6 |
法定代表人 |
卜崇兴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内资) |
成立时间 |
2005-04-18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74304390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业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无土栽培设备、植物生长调节剂、温室、配套设备、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粮食、蔬菜、瓜果的种植,苗木、花卉的种植和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温室设计、安装,现代农业栽培景观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件制造、安装,从事光伏农业科技、高低压电力设备、太阳能发电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机电设备、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卜崇兴 |
64.1 |
2 |
卜立君 |
20 |
3 |
上海大补乐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4 |
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 |
5 |
张艳苓 |
0.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2,810.605500 |
营业利润 |
1,192.649300 |
净利润 |
1,241.673000 |
资产总计 |
17,068.567800 |
负债总计 |
8,558.372000 |
所有者权益 |
8,510.19580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12,810.605500 |
营业利润 |
1,192.649300 |
净利润 |
1,241.673000 |
资产总计 |
17,068.567800 |
负债总计 |
8,558.372000 |
所有者权益 |
8,510.1958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5-22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6,667.89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8,953.94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7,713.950000 |
16,000.00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800.00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2)标的企业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凌河路216号2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允许采用分期支付,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支付。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保函、不动产抵押、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等)。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未付余款额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余款*8%*n/365,其中n为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乙方全额支付未付款之日止的天数。余额分期支付的,分期计算资金占用费。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凭证将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意向受让方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允许采用分期支付,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支付。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保函、不动产抵押、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等)。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未付余款额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余款*8%*n/365,其中n为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乙方全额支付未付款之日止的天数。余额分期支付的,分期计算资金占用费。受让方应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全部价款支付。 7、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合格投资者。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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