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846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 |
时间:2020-08-20 15:42:19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03-2
转让价格: 326.421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09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宗唐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成立时间 |
1996-11-06 |
注册资本 |
607,055.1822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1030702984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和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职工人数 |
676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其他未流通股 |
25.6 |
2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92 |
3 |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
11.94 |
4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6 |
5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8.06 |
6 |
其他流通股 |
6.99 |
7 |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
4.98 |
8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8 |
9 |
CSSC International Holding |
4.98 |
10 |
Forture Er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4.98 |
11 |
BL Capital Holdings Ltd |
1.75 |
12 |
China Create Capital Limited |
1.75 |
13 |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0.0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705,372.000000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460,866.100000 |
资产总计 |
66,940,111.700000 |
负债总计 |
61,822,433.400000 |
所有者权益 |
5,117,678.300000 |
审计机构 |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1,705,372.000000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460,866.100000 |
资产总计 |
66,940,111.700000 |
负债总计 |
61,822,433.400000 |
所有者权益 |
5,117,678.300000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18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46.850000 |
362.690000 |
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46.850000 |
362.69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362.69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港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1578.HK此次转让方挂牌转让所持的46.8462万股为内资股股票。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道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自身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并已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够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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