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时间:2020-08-20 14:13:02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26
转让价格: 21,784.63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省 长沙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0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A070房 |
法定代表人 |
向智勇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1998-06-09 |
注册资本 |
10,847.028256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7072064593 |
经营范围 |
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电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构);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4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08 |
2 |
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0.92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8,558.195720 |
营业利润 |
1,597.984433 |
净利润 |
1,336.030014 |
资产总计 |
31,351.301169 |
负债总计 |
11,830.450154 |
所有者权益 |
19,520.851015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0-05-31 |
营业收入 |
2,109.721498 |
营业利润 |
-1,131.927912 |
净利润 |
-1,236.202823 |
资产总计 |
28,997.392081 |
负债总计 |
10,700.790024 |
所有者权益 |
18,296.602057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7-07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1-3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28,155.20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 |
9,583.11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18,572.090000 |
21,784.63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1,784.630000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鉴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捆绑挂牌转让各自持有的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若本次转让标的竞价的,溢价部分按照两个转让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的办公经营场所系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具体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建筑面积2635平方米。租赁期共1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标的企业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注销于2017年整合并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拥有28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技术的所有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9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0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0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机密,意向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5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资料。《保密协议书》需作为受让报名文件,转让方应配合意向受让方签署《保密协议书》,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一并提交。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保密承诺的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53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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