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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生助剂厂有限公司62%股权

时间:2020-08-20 14:06:18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15

转让价格:  4,470.23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普陀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永生助剂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桃浦西路843号
法定代表人 沈品华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0-11-13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132915341F
经营范围 电镀助剂,涂料金属切削液,清洁剂,(产销);电镀、废水处理专业的四技服务。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真如工业公司 62
2 沈品华 38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449.690344
营业利润 -241.094028 净利润 -178.417562
资产总计 3,323.186200 负债总计 214.790002
所有者权益 3,108.396198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3-31 营业收入 64.283716
营业利润 -320.232690 净利润 -320.232690
资产总计 3,053.023743 负债总计 270.167895
所有者权益 2,782.855848    









评估机构 上海新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20-03-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053.030000 8,185.080000
负债总计 270.170000 270.170000
净资产 2,782.860000 7,914.9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907.2442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为人民币7,914.908469万元。根据沪民企管〔1998〕28号文,转让时,可在评估净资产基础上扣减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资质认定表上认定的国家减免税资金704.860097万元,扣除后的净资产为7,210.048372万元。 (2)标的企业委托上海市普陀区真如工贸总公司将位于南翔嘉前路688弄5号厂房的三楼和四楼共计面积2,600平方米租赁给上海华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华立制瓶有限公司用于仓库使用,租赁期止2023年12月31日。标的项目成交后,由上海市普陀区真如工贸总公司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一个月内负责清退收回。 (3)标的公司共有2家股东,其另1家股东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标的企业因动迁取得桃浦路1149弄57号101、201室2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相关动迁安置协议确定房屋面积作为评估依据,如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存在面积差异时,因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并作相应调整,对桃浦路2处房产评估值中未考虑办证所需的相关费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真如工业公司
注册地(住所) 兰溪路968号304C室
注册资本(万元) 31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俞蔚钧
持有产(股)权比例 6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将剩余的70%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4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将剩余的70%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首期价款后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出让方申请后将首期价款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4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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