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元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45%) |
时间:2020-08-20 13:36:34 来源: 作者: |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14
转让价格: 2,506.3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省 西安市 雁塔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6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元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雁翔路99号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西二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2-12-28 |
注册资本 |
17,6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059677374Y |
经营范围 |
从事煤化工成套技术的研发、转让、服务;煤种评价;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有机合成及环境保护用催化剂的研发、生产、经营;专业用化学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研发、生产、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67.614 |
2 |
陕西关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9.659 |
3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5 |
4 |
汛潮(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517 |
5 |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56 |
6 |
西安嘉瑞恒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28,047.083484 |
营业利润 |
1,289.256898 |
净利润 |
1,245.571667 |
资产总计 |
60,590.654528 |
负债总计 |
29,857.495410 |
所有者权益 |
30,733.159118 |
审计机构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28,047.083484 |
营业利润 |
1,289.256898 |
净利润 |
1,245.571667 |
资产总计 |
60,590.654528 |
负债总计 |
29,857.495410 |
所有者权益 |
30,733.159118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方法 |
|
评估基准日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住所) |
复兴东路2号405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500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王灿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45%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