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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股权

时间:2020-08-20 10:22:3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95

转让价格:  6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海珠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36号05单元
法定代表人 章晋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7-10-17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AKCR92M
经营范围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 34
2 广东智慧云屋科技有限公司 32.8
3 广东拜登投资有限公司 31.2
4 广东轻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93.400000
营业利润 -760.960000 净利润 -762.160000
资产总计 1,313.550000 负债总计 341.020000
所有者权益 972.53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6-30 营业收入 40.080000
营业利润 -230.250000 净利润 -229.790000
资产总计 1,148.530000 负债总计 403.700000
所有者权益 744.830000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7-27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评估基准日 2019-07-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560.060000 1,554.010000
负债总计 225.440000 225.440000
净资产 1,334.620000 1,328.5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8.8568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实缴额为2500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2208房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以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形式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将产权交易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 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以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形式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将产权交易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首付款(产权交易总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首付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时,同步对标的企业进行更名,不再使用“广船”字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确认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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