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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信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1%股权

时间:2020-08-19 16:14:3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46

转让价格:  21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南山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美信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801B区
法定代表人 于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8-10-3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CGG6XJ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购销;半导体设备的购销;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智能家居及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嵌入式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通用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销售、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半导体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购销;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智能家居及周边产品的生产;通用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加工、制造。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康芯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51
2 深圳美信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4,299.435224
营业利润 -683.716689 净利润 -684.113227
资产总计 6,442.947660 负债总计 6,145.683615
所有者权益 297.264045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6-30 营业收入 2,339.544089
营业利润 -24.964430 净利润 -24.964430
资产总计 392.074503 负债总计 120.964503
所有者权益 271.11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6-24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440.1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6,144.1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96.070000 998.2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9.6325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康芯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5楼B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则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产权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承担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所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保证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转让方在收到股权交易价款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5)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7、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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