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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30.6%股权

时间:2020-08-19 15:42:57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80

转让价格:  254.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省 定西市 陇西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陇西西北铝九鼎粉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菜子镇二十里铺30号信箱
法定代表人 胡纲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5-01-1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21122325370018E
经营范围 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铝材及其副产品加工、销售
职工人数 5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九鼎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69.4
2 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0.6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4,084.904609
营业利润 3.433333 净利润 3.132036
资产总计 1,784.703412 负债总计 974.733215
所有者权益 809.970197 审计机构 甘肃昌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5-31 营业收入 1,414.481830
营业利润 -24.118883 净利润 -26.338503
资产总计 1,990.749286 负债总计 1,216.938887
所有者权益 773.810399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5-15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19-08-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947.770000 1,959.990000
负债总计 1,132.900000 1,132.900000
净资产 814.870000 827.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3.089540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根据西北铝与九鼎粉材签订的《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九鼎粉材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道路均为租赁西北铝的,出租房屋面积共10122.62平方米,道路7200平方米,租赁总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西郊坪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非原股东第三方受让价格,以该价格征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公司的更名,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带有“西北铝”字号的公司名称。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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