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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债权

时间:2020-07-08 16:10:0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Z320SH1000028

转让价格:  2,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29
标的所在地区:   徐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集团外购入商品的国内贸易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国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债权
注册地(地址) 淮海西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1995-07-25
注册资本 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1364236510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其他披露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债权有关的内容: 1、江苏国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余额(基准日2020年4月22日) 4502.1227万元,其中本金2600万元、利息1902.1227元。担保方式:1.沈峰和沈朝军个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全球国豪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徐州市市泉山区二环西路万通佳苑C、D座1-101、201商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面积356.6平方米,建筑面积2211.38平方米。 2、徐州敬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余额(基准日2020年4月22日)1731.5844万元,其中本金1000万元、利息731.5844万元。担保方式:1.沈峰和沈朝军个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江苏国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徐州市淮海食品城会展路10#-1-203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建筑面积3387.23平方米 2、本项目由上海班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下同)持有。 3、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见附件债权清单 4、本次转让的债权时候包括例如以上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及法院退还的诉讼费用等 5、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8]87号),本次拟转让债权已于2019年6月4日在《扬子晚报》A16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公告期20个工作日。 6、受托转让方联系人:满羽、联系电话:13969410021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债务人:江苏国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2600万元 本息合计:4502.1227万元 保证人:沈峰、沈朝君 抵押物: 徐州市市泉山区二环西路万通佳苑C、D座1-101、201的房地产 法律状态:即将评估拍卖 债务人:徐州敬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1000万元 本息合计:1731.5844万元 保证人:沈峰,沈朝君 抵押物:淮海食品城会展路10#1-203的房地产 法律状态:执行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班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老港镇老芦公路536号1幢415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乐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则本次转让终结。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部分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上海班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224937105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 支付交易价款时应备注“上海班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不良资产债权项目交易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7.本项目最终《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 8.本项目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5、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间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顾桓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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