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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美金属制品厂100%产权

时间:2020-07-08 14:51:1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07

转让价格:  37.2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奉贤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2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美金属制品厂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钱公路169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辉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 1989-09-03
注册资本 107.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13400105XG
经营范围 钢结构制作,电子元件、电器设备、厨房设备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冷作钣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存货和货币资金
非流动资产内容 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奉贤区金汇镇农工商联合社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5-31 营业收入 53.433628
营业利润 -3.376845 净利润 -3.389253
资产总计 2,097.028236 负债总计 1,923.917961
所有者权益 173.110275    









评估机构 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19-09-3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679.372941 2,565.745776
负债总计 2,529.005776 2,529.005776
净资产 150.367165 36.7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740000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不涉及☑ 不表示□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有□ 无☑) 3、评估结论仅反映委托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根据现行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限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算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当基准日后委估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或市场价格水平发生较大变动时,有关方面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变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谨慎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建议此时应对评估结论作适当调整或重新评估。 4、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托资产价值,没有考虑企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5、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会失效。 6、2008年12月上海华美金属制品厂由李国辉开始负责经营,接盘了原有的残疾人,自负盈亏至今与齐贤镇农工商联合社(现变更为金汇镇农工商联合社)未发生经济往来,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的性质仍为集体企业。2017年12月11日金汇镇党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意见表同意该企业进行转制。 7、2018年4月28日企业与甘均杰、屠如根、上海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并生效,案号为(2017)沪0120民初12796号,2018年6月26日,企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作出判决,企业账面有139.89万元资金被上海奉贤人民法院冻结。 2019年9月29日,企业将持有的房屋及土地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1542万元,房屋及土地账面价值共计1685.29万元,该笔交易共损失143.29万元。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奉贤区金汇镇农工商联合社
注册地(住所) 奉贤区金汇镇大院内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沈阳龙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是否同时转让对标的企业债权 是□(金额: ) 否☑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具体为:)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业务联系人 王卓赟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玲燕
联系电话 5718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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