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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

时间:2020-07-08 14:26:42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Z320SH1000027

转让价格:  24,2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14
标的所在地区:   大连市
标的所属行业:   租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2011-12-29
注册资本 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258805659X8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4-30
评估基准日 2020-02-2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6,047.353082 -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2020年2月20日,债权金额360,473,530.82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270,000,000.00元,利罚息90,473,530.82元。 2.目前债权人已经起诉,法院已立案,未开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资产的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 2.资产的种类:债权本金加欠息、罚息、复息合计金额 3.资产债务情况:已逾期。 4.挂牌金额:截至2020年2月20日,债权金额360,473,530.82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270,000,000.00元,利罚息90,473,530.82元。 5.资产的数量:1户 6.涉及的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1)励振羽持有的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简称“金枪鱼钓”)10%股权质押,大连金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枪鱼钓7%股权质押,合计持有金枪鱼钓17%股权质押;(2)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3)大连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4)大连金沐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5)励振羽连带责任保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价,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即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 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 号:10557000000333970 5.本项目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6.本项目转让方已经支付的诉讼费,后续法院退回的归转让方所有; 7.本项目公告期满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境外注册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执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前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7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陈陈(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62657272-320
业务负责人 唐吉(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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