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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17.334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67%)

时间:2020-07-08 14:04:02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44

转让价格:  949.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1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12号
法定代表人 赵红峰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2011-12-20
注册资本 4,76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8865766XH
经营范围 从事实验室标准技术、检验检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认证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验室试剂的研发及销售(除化学危险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商务咨询,及对相关领域内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7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赵红峰 67.72
2 舟山市普研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7
3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
4 武秀山 5.59
5 嘉兴泓脉兆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6
6 上海亿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59
7 曾世榕 1.05
8 孙峻 0.45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9,567.150000
营业利润 1,624.160000 净利润 1,644.040000
资产总计 11,773.920000 负债总计 6,234.550000
所有者权益 5,539.37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3-31 营业收入 662.030000
营业利润 -992.080000 净利润 -905.720000
资产总计 11,541.410000 负债总计 6,442.710000
所有者权益 5,098.700000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1,076.590000 21,051.450000
负债总计 7,151.450000 7,151.450000
净资产 3,925.140000 13,9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7.130000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二)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赵红峰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三)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一、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涉及一项服务合同纠纷,纠纷已判决尚未执行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合同纠纷中,企业作为原告,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海鹰”)为被告。事实与理由如下:2015年3月1日,普研标准与南京海鹰签订《食品测试服务合同》,约定普研标准为南京海鹰提供检测服务,南京海鹰每季度按实际发生的检测服务次数和金额向普研标准支付检测服务费。合同期内,普研标准按约向南京海鹰提供检测服务并开具相应发票,南京海鹰按约支付服务费。2015年12月7日,南京海鹰在《询证函》上确认截至2015年11月30日拖欠普研标准服务费215,080元。2016年5月16日,南京海鹰在《询证函》上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拖欠原告检测服务费95,408元。但南京海鹰未按约支付拖欠款项,普研标准向京海鹰发律师函催告付款无果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2017)沪0115民初29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京海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95,408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法院判决后,南京海鹰一直未能支付相关款项。 2019年6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2019)沪0115执10862号《执行裁定书》,经查明,南京海鹰名下暂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可供执行,普研标准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此外,法院已依法对南京海鹰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制裁措施。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南京海鹰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普研标准如发现南京海鹰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法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29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报告出具日,南京海鹰仍未支付相关款项,企业对应收南京海鹰款项95,40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人员将上述应收款项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并评估为零。 (二) 重大期后事项 2020年1月下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疫情对宏观经济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我们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本次暂未考虑目前疫情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存在以下抵押担保事项: (1)企业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ZJXD-ZDY20180071,抵押财产为芙蓉花路500弄12号全幢,权属证书编号为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44479号,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担保债权发生期间为2018年06月15日至2027年06月14日,担保的合同为上述债权期间内发生的本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所有借款合同。 (2)企业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DB201803050000002,主债权为上述借款合同中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900.00万元,抵押物为芙蓉花路500弄12号全幢,权属证书编号为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44479号,抵押价值为5,814.4233万元。抵押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自合同签署日起至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除自有房产外,存在以下房屋租赁情况: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房屋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 1 普研标准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芙蓉花路500弄15号3层房屋 医疗、医学相关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办公 730.92 2017/6/1-2027/5/31 626,946.63元/年 2 普研标准 烟台鸿聚城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兴园路16号九七大厦2楼 办公、实验室 1,896.70 2015/5/30-2020/8/29 合同期内前3年租金不变,为480.000.00元/年,3年后年租金每两年递增6%-8% 3 普研标准 金强、金子杰 秦淮区太平南路168号2幢1216室 办公 65.53 2018/5/9-2020/5/8 首年租金为86,400.00元/年,第二年租金为95,040.00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4 普研标准 金基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40号楼402室 办公研发 185.00 2018/9/30-2020/3/29 合同期内总租金为293,734.00元,3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每期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5 普研标准 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4号21层2112号 办公 66.75 2018/3/25-2020/3/24 48,000.00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6 郑海霞(普研标准) 李继敏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53号楼C座9层165号 办公 76.54 2018/1/14-2021/1/13 44,700.00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7 郑海霞 李惠敏 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2号楼8层803号 办公 89.35 2018/3/1-2021/2/28 5,800.00元/月,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租金递增7% 上表中序号6、7两项租赁房产承租人为企业郑州办事处员工,租赁房产为普研标准郑州办事处办公使用,租金由普研标准承担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1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4.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外的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经由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4.7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 王泽川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1862162375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邵廉慧
联系电话 5874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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