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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20-07-08 11:21:37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37

转让价格:  9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长宁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国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3幢一层北间118室
法定代表人 陆稹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8-01-30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1FL5385K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
2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5
3 上海洲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4 上海昱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291.500000
营业利润 230.430000 净利润 231.480000
资产总计 1,772.120000 负债总计 109.640000
所有者权益 1,662.48000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3-31 营业收入 2.630000
营业利润 -114.070000 净利润 -114.070000
资产总计 1,740.150000 负债总计 190.330000
所有者权益 1,549.820000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1-2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587.0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4.9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4.900000 3,03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7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股东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股权。 2、截止挂牌前,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2,550.00万元,股东上海洲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未到位。 3、本项目评估备案表记载的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人民币870万元,计算公式为: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3030万元)+其他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450万元))×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25%)。 4、2020年5月28日,标的公司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投资)签订了《财务顾问合同》,标的公司聘请国鑫投资作为其及其管理的“兰溪长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昕基金)的财务顾问,具体请参见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申请资料(请至联交所查阅书面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2,550.00万元,股东上海洲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未到位,根据章程约定,其认缴出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付,本次评估仅对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发表意见,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论,鉴于被评估单位作为GP投资并管理的3只基金于基准日暂无法判断其未来获利情况,故收益法中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测采用谨慎性原则,仅考虑未来可收取的基金管理费。 (3)被评估单位作为三个基金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对三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均未足额出资到位,明细情况具体请参见“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第3项。 经评估人员对上述三家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调查了解到,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仅兰溪长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面反映存在一定的获利。鉴于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尚未出资,且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收益按实缴金额分配的原则,本次评估中不考虑该合伙企业获利对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影响。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书面承诺:a、为维护转让方商誉和“国鑫”品牌,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同意标的公司应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更名,在保留“国鑫”字号的基础上增加新股东的品牌字号,最终公司名称将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际批准的名称为准。同时,在标的公司后续运营过程中,受让方应与其他股东方尽一切合理努力及最大善意维护“国鑫”字号及其代表的商业信誉。且在转让方后续进一步处置所持有的国鑫资本股权后,受让方同意标的公司将最迟于转让方所持股权全部处置完成时起不再继续使用“国鑫”字号。b、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产权交易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状况为由退还产权交易标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一部)
业务联系人 何培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5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联系电话 021-6352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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