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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0-07-08 11:15:3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Q320SH1014981

转让价格:  190,461.96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14
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天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小口镇贺家村村民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 阚世英
成立时间 2000-08-28
注册资本 3,006.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722613917K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建筑设备维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化工、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连有 34.2
2 王学英 33.27
3 阚世英 32.53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机构 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31
评估基准日 2019-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3,496.320000 20.720000
长期投资 59.920000 201,015.420000
固定资产 59.920000 201,015.420000
资产总计 23,556.240000 201,036.140000
流动负债 10,574.180000 10,574.180000
负债总计 10,574.180000 10,574.180000
净资产 12,982.060000 190,461.9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0,461.960000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评估中土地为划拨,本次对于房产的评估是建立在委托方提供的定价政策基础上的,因本次经济行为为股权转让,故未考虑房产出售的流转税金、土地增值税金及其他所得税金。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阚世英
注册地(住所) 翠华街1号院5号楼1门301号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2.5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5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王学英
注册地(住所) 安恕镇石驿村一组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2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张连有
注册地(住所) 安恕镇石驿村一组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4.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汪佳蕾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业务负责人 陆超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超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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